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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深圳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方式有很多。许多人会优先考虑银行。毕竟,银行是一个更可靠的机构,但即使我们选择银行,我们也应该注意很多问题。以下小系列将介绍深圳房地产抵押贷款担保应注意的几点!
一、抵押登记问题
《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城市房地产、乡(镇)村企业的工厂和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签订后未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
二、用别人的常平镇房产抵押。
未经房地产所有人同意,以他人的房地产作为抵押是不可行的。这不仅无效,而且构成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借款人以不享有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作为抵押品的,视为抵押无效。
三、抵押贷款证明问题
财产抵押必须质押财产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有些当事人只抵押财产所有权证书,不抵押财产的土地使用证书;或者只在抵押合同中规定财产抵押,有效财产证书未提交抵押权人,导致抵押失控,造成长期抵押的不良后果。
以上是小编对深圳房地产抵押贷款担保要注意的几点的详细介绍。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处理房地产抵押贷款是一件大事,所以我们必须提前了解一些预防措施,以避免中途遇到一些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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