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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商品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购买商品房贷款。个人在购买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商业商品房或办公用房(主要为办公楼、商铺)时,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个人商品房贷款根据客户条件和资质,贷款金额可达房屋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的50%,最长期限可达10年。以下详细介绍了工行个人商品房贷款的成都利率和流程。
1.自然人必须有城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
2.信用良好,有能力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3、有工商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补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
4.有购买商品房或办公用房的合同或协议;
5.购买的商品房或办公房价格基本符合工商银行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价格;
6.自筹资金不低于总购房款的40%
七、工商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1.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
3.工行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4、购买商品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文件;
5.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所有权证明、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抵押物估价文件;
6、担保人同意提供担保书面文件及其信用证明;
工商银行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个人商品房贷款成都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成都利率执行。中国工商银行按揭基准年成都利率为5.94%。最低浮动成都利率为0.85倍。
个人商用房贷款成都利息计算公式
1、按期还款
借款人按照合同变更后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2、贷款结清
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结算相同。
个人商品房贷款金额最高可达购买商品房价值的50%;购买商品房和住房的,贷款金额最高可达购买房屋价值的55%。个人商品房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买房屋总价或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商品房和办公房屋总价的60%(以低者为准)。
个人商品房贷款最短贷款期限为1年(含),最长不超过10年。
1、提出申请
客户向工商银行申请书面贷款,并提交相关资料;
2、签订合同
贷款申请人收到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批准通知后,向中国工商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并根据情况办理公证、保险、抵押(质量)登记手续;
3、发放贷款
经工商银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理相关手续后,工商银行按照贷款合同的规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转入卖方在工商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
个人商品房贷款客户经理电话:1870843042(微信同号)。也可以扫描以下二维码直接添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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