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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东莞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以房养老诈骗案

20242022-10-13 19:12:49

近年来,许多犯罪分子以投资养老金和住房养老金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引诱老年人处理房地产抵押贷款,然后借钱购买推荐的金融产品,或直接为自己,本质是欺骗老年人的养老金。6月13日,东莞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以房养老诈骗案。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以房屋养老项目的名义,从一对老夫妇那里骗取了近486万元的长宁长宁房屋抵押贷款。经三中院二审裁定,被告柴某终于因诈骗罪被判刑14年。

东莞东莞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以房养老诈骗案

2022年10月左右,被告柴某在东莞市朝阳区向被害人刘某夫妇宣传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房养老项目,并以其名义向王某、孙某借款。刘和他的妻子被他们欺骗,分别将两处长宁房产抵押给王和孙。获得500万元贷款后,他们立即向贷款人王和孙支付了14万元的第一个月长宁利息和服务费。柴某某通过POS机刷卡的方式,将剩余款项中的485.99万元转移,并据为己有。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大,依法认定为欺诈罪。柴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依法责令退还赔偿。最后,法院一审判处被告柴犯有欺诈罪,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款28万元,并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财产。

被告柴某某拒绝接受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东莞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认定,根据涉案银行卡交易明细等证据,被害人长宁长宁房屋抵押贷款480多万元已转入柴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并以网上支付的形式转移,由柴某实际控制和控制。与此同时,柴某某有虚构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被害人在处罚涉案财产后陷入了错误的认识,柴某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要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一审法院裁定柴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定罪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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