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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很多项目,所以有些项目是通过总包分包的。对于每一个受伤的工人,我们都必须找到一个负责人。那么,分包商工人受伤需要承担责任吗?下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火焰鸟参谋(13926540341)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分包商没有合法资格,总承包商应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但是,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合同外,还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对于总承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商自行完成。
建设工程总承包人应当按照总合同的规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商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对总承包商负责。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商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商重新分包其承包的工程。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伤;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结束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职业病;
(五)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因工作原因造成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主要责任;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看完以上内容,我应该知道分包工伤总承包是否有责任。关于这个问题,火焰鸟工作人员( 国家贷款服务热线:13926540341)也给大家带来了更多的相关知识,比如分包起诉总承包商甲方是否有连带责任,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是什么,相信大家还是有兴趣的。让我们继续学习。
二、分包起诉总承包商甲方是否有连带责任
如果分包商起诉总承包商,甲方(发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但人民法院可以增加发包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发包人只对实际施工人员(分包商)承担未付工程价款范围内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实际建设单位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增加分包商或者非法分包商为本案第三方,在查明发包人或者非法分包商的建设工程价款数额后,发包人应当在未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规定,如果甲方分包起诉总承包商,则不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来说,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有任何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失败,他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可以咨询火焰鸟工作人员( 国家贷款服务热线:13926540344 )相关律师。
三、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分为哪些
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国家实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建筑工程的范围可以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施工期限和施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工程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如果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向施工单位报告设计单位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前,建设单位应当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承包人、建筑材料、建筑构件、设备供应商之间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义务,未按照规定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进行检查或者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人串通,为承包人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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