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正式征求公众意见。本办法共七章七十条,包括总则、风险管理体系、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信息技术风险管理、贷款合作管理、监督管理和补充规定。
合理界定互联网贷款的内涵和范围,遵循小额、短期、高效、风险可控的原则。
2、明确风险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实施贷前、贷中、贷后全过程风险控制,加强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防范和控制信息技术风险。
三、。规范合作组织的管理。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和完善合作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准入前评估、协议签署、信息披露、持续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和责任落实。本办法对合作机构的合作贷款提出了加强限额管理和集中管理的要求。
4、加强消费者保护。明确商业银行应建立网络借款人权益保护机制,明确要求借款人数据来源、使用和存储。《办法》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加强信息披露,不得委托有违法记录的合作机构进行清算和收集。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对商业银行提交互联网贷款业务报告、自我评估和重大事项报告提出了监管要求。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草案,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和偿还住房抵押贷款;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单户消费者个人
信用贷款信用额度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偿还的,信用期限不超过1年。
在过渡期的安排上,过渡期按照旧换新的原则设定,过渡期为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两年。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制定整改计划,有序实施,股票业务到期后自动结算。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发放或继续发放互联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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