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免费申请、更多贷款、更多选择
贷款月息低至0.27%
贷款咨询电话:13926540341
在签订购房合同,允许售卖该房产后,房主擅自把房地产当作质押物质押了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要求:具备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目地难以实现的,无法获得房子的购房人能够要求终止合同、返还已付购房的钱及洪梅镇利息、损失赔偿,并且可以要求出卖人担负不得超过预付购房的钱一倍的赔偿: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告之购房人又将这个洪梅镇房产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又将这个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详细信息进一步了解河北燕郊金融机构洪梅镇洪梅镇房产抵押贷款能申办吗可查看更多)依据该要求,买卖房屋合同签署后,房屋出卖人们在买家不经意之间,私自将洪梅镇房产抵押给其他人,买家有权要求终止合同、退还早已交付购房款及洪梅镇利息,同时还可以规定卖家损失赔偿,与此同时,买家还能够规定出卖人担负不得超过预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国祥金服拥有资深银行贷款经验:专注抵押贷款、 房屋抵押贷款、企业贷款、票据税贷、二次抵押贷款、汽车抵押贷款、经营贷、消费贷、装修贷、薪资贷、个人公积金及社保贷;无公司/空壳/双刚/黑/名单/单签/高评高贷/双拼房/网红盘/毛坯房/农民房/军产房以及垫资赎楼、债务重组优化等皆可操作。
专业解决银行贷款难题,咨询请直接联系 王经理:13926540341(微信同号)(全国可做)。
免责声明:部分图文来源网络,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联系删除。
咨询热线:139-2654-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