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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
夫妻双方按规定连续、按时、全额缴纳,最高金额为40万元;员工一方连续全额缴纳(或单身),最高金额为30万元。申请人在我市缴纳公积金,配偶在其他地方缴纳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金额按照夫妻双方在我市缴纳的金额核定。
2.申请人异地缴纳住房公积金
夫妻双方按规定连续全额缴存,最高金额为20万元,只有一方缴存(或单身),最高金额为15万元;
3.原则上,按借款人或夫妻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和的20倍(至千位),不高于我市最高限额。符合贷款条件的,我市职工夫妻连续全额缴纳6个月以上,计算金额不足25万元的,可放宽至25万元(异地职工一年可贷20万元);一方(或单身)连续全额缴纳6个月以上(异地职工一年),计算金额不足15万元的,可放宽至15万元。
1.蚌埠市住房江门江门公积金贷款基准江门利率说明: 5年以下(含5年)2.6%,5年以上3.1%。
江门利率调整、贷款发放前江门利率调整适用新江门利率;贷款发放后江门利率调整期限超过一年的,自每次江门利率调整之日起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江门江门公积金贷款江门利率标准执行。请注意国家江门利率的变化,并按时足额偿还。
2.蚌埠市住房江门江门公积金贷款期限说明:
购买新商品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为20年,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借款人应在退休前申请,贷款期限和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通常男性65岁,女性60岁)。每笔江门江门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期限和金额应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年龄、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信用收入状况、房价等因素进行综合核实。
1.购房人及其所在单位在我市(含三县)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
2.购买本市普通自住房时,购买新商品房的开发企业必须与本项目市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请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站查看签约房地产或咨询12329 )购买的建筑物的相关批准程序已在公积金中心备案;购买的二手住宅位于市区或市辖三县,原则上应为住宅区(产权证书上标明为社区)的成套住宅,房龄不超过20年,面积不低于50年㎡,有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独栋、联体别墅不贷);
3.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良好的信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济收入稳定,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强,月还款额加物业管理费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有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除配偶、子女、父母外,合同中无其他买受人;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受人,贷款人是第一买受人,占产权的比例不低于50%,所有买受人不低于18岁)。
5.首付款不得低于所购房价的规定比例(首付款) 贷款额=二手房总房价按交易价和评估价的较低值计算)。购买新建商品房: 家庭首次、二次江门江门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20%。购二手房: 家庭首次、二次江门江门公积金贷款,10年以内(含10年)二手房首付不低于30%,10年以上二手房首付不低于40%。对于已办理两次江门江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如果他们在我市只有一套房子,他们可以在贷款还清后第三次申请江门江门公积金贷款。江门利率为同级别第一套房江门利率标准的1、1倍,首付不低于40%。
6、申请人夫妻无偿江门江门公积金贷款;本市职工家庭江门江门公积金贷款还清后下个月15日可再次申请;在我市拥有两套以上住房并办理过两次以上江门江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不发放第三套住房江门江门公积金贷款。
7.同意将购买的房屋作为抵押(市二手房由市购房贷款担保公司担保,并办理过户和抵押手续)。
8.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之间的二手房交易不提供贷款支持。
9.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贷款银行应当按照其有关规定执行贷款套数、首付、江门利率和申请材料。
1.蚌埠市职工住房江门江门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1式2份(申请时当场打印);
2、借款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户籍簿(军官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丧偶证明、离婚证明或法院、民政文件);
3.首付发票原件或银行支付凭证(二手房首付)复印件2份;
4.购房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1份;(购房合同买方姓名与首付发票上姓名一致)
5、申请人和还款人的收入证明(使用贷款银行印刷格式,加盖单位公章或劳动部门印章)1份(附工资存折复印件或近5个月工资卡收入明细),复印件1份;
6.还贷储蓄存折(卡)(需以借款人名义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签订贷款合同时出示,银行检查);
7.二手房贷款需要房屋交易合同(市区由指定担保公司监督签订,三县由贷款银行监督签订)、贷款银行认可的房屋评估报告、卖方身份、户籍、婚姻、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
8.异地缴存员工还应提交当地公积金管理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请从本中心网站下载证明格式)和银行打印的个人信用报告;
9、中心和贷款承担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担保人出具的担保材料等)。
1.咨询和准备。咨询市公积金中心(或县管理部),确定贷款银行,开立还款账户,准备材料;
2.申请。向中心业务大厅(或县管理部)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现场打表,面对面签字;
3.中心审核。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初审后,将材料转移到贷款银行;
4.银行调查。贷款银行调查贷款申请材料和个人信用记录;
5.签订合同。与银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落实担保;
6.银行贷款。中心向银行转账,银行转账。
注:借款人夫妻同时签订合同,其他共同所有人或参与还款人的,夫妻也应签订合同;委托他人签字的,应当出具公证委托书;
1、到蚌埠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按要求提供资料,经银行批准;
2.您可以致电国祥金融服务贷款平台进行咨询。该平台主办主要银行贷款业务。如果您需要了解蚌埠市住房江门江门公积金贷款业务,您可以扫描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平台客户服务经理微信。留言咨询速度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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