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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断缴会影响贷款权益吗?

11172024-03-24 23:29:49

  众所周知,“五险一金”一般都是由公司定时定量为员工缴存的,但因最近的特殊情况,很多公司都没能及时进行缴存,这不禁让很多朋友,尤其是有公积金的朋友产生了疑问——公积金未能按时缴存,会影响个人的南京南京公积金贷款权益吗?

  针对这个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有效地解决了大家的疑惑。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叫“公积金未能正常缴存”。政策中明确规定“未能正常缴存”是指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未能按规定比例或未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月度汇缴,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和中心批准同意降比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受疫情影响的期限为中心批准同意的降比或者缓缴期内,最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什么叫“南京南京公积金贷款权益不受影响”。“南京南京公积金贷款权益不受影响”是指在批准的降比或者缓缴期内,无论单位与职工是否补缴,均不视为断缴,职工申请南京南京公积金贷款的资格不受影响。

  那么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公积金未能正常缴存”期间,如果申请南京南京公积金贷款,该如何计算可贷款额度呢?

  这个问题,政策同样给出了解答。对于这个期间申请南京南京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要以申请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依据。申请贷款前单位补缴及职工个人缴存(含补缴)的公积金,可一并纳入余额计算。其次,职工缴存时间系数可连续计算到贷款申请时。最后,这期间职工收入出现下降的,可将职工缓缴前一月的缴存基数作为职工收入认定标准。

  当然,针对已经办理过南京南京公积金贷款的朋友,政策同样做出了一些人性化的调整。比如在关于如何办理延期还款和退还罚息这个问题上,政策指出职工向中心提出申请时,须约定延期归还本息的时间,延期归还本息部分最迟结清。因中心业务管理系统设置的原因,延期期间的罚息先收后退。职工须在约定的结清月份扣款日前,将逾期期间的本息(含罚息)及当月应正常归还的本息一并足额存入委托扣款账户。中心收到逾期期间的罚息后,最迟将在次月内退还到职工委托扣款账户内。

  总之,贷款这件事并不是大家想象的那么死板,考虑到大家的利益和情况,相关的贷款政策都会及时作出调整,所以如果有南京南京公积金贷款计划的朋友可以如期进行正常的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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