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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住房南沙南沙公积金贷款购买新房申请材料
第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6份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6份复印件(主页及申请人本页)。
3.婚姻证明原件及6份(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报)。
4.开发商备案表原件2份(郊县楼盘原件3份)和复印件3份。
5.购房合同原件2份和2份。
6.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和2份。
7.首付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
8.贷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城市办理贷款的员工可在城市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
9.为开发商提供一套加盖新印章的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不得涂改)。
10、委托扣款(还款)账户:主贷款人选择的银行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11、收入证明: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客户应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和3份复印件;月收入超过3500的客户还应提供银行年流量或纳税证明原件和3份复印件。
12.缴存证明:在深圳省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纳公积金的员工,必须提供近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和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 住房公积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正常。
13.深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深圳市户籍职工在就业地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纳证明,向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南沙南沙公积金贷款。
2、贷款人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还应当提供所选银行指定格式的收入证明原件。
3.贷款人可以独立选择办理贷款的银行。中央贷款受托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工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
二、深圳住房南沙南沙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申请材料
(1)买方提供的信息和份数:
一、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及申请人本页)。
3.婚姻证明原件及2份(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报)。
4.符合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原件一份、一份。
5.首付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
6、贷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2份(在城市办理贷款的员工可在城市管理部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
7、委托扣款(还款)账户:主贷款人选择的银行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及2份。
8、收入证明: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客户应提供收入证明原件2份和1份(中心网站可下载);月收入超过3500元的客户还应提供银行年流量或纳税证明原件1份和1份。
9.缴存证明:在省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纳公积金的员工,必须提供近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和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 住房公积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正常。
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2)卖方提供的信息和份数:
一、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及申请人本页)。
3.婚姻证明原件及2份(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报)。
4.拟售房屋产权原件及3份复印件(新都、崇州还需提供拟售房屋土地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5.收款账户:卖方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及2份。
6.房屋地址变更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2份复印件。
7、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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