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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着14亿庞大的人口,超过70%的家庭都选择按揭贷款购房,这个群体的数量可想而知有多恐怖,这主要是源于房价的高居不下,在办理商业用房贷款过程中有着许多状况发生。其中,贷款被拒的案例并不少见,为了让大家都能尽可能成功获得房贷,小编就讲解几个贷款没通过时需要纠正的原因供大家参考。
1.查找贷款审批失败的原因
一般来说,当银行通知您贷款审批失败时,它会告诉您失败的原因。有些人可能缺乏个人资质,银行怀疑还款能力,另一些人可能有不良的信用调查记录。
2.纠正原因
如果个人不合格,这很容易处理。提交您自己的财产证明,并提供保险单、奖金、报销单和其他与汽车、房地产和相关保险类型相关的材料,以证明您的还款能力。如果在信用调查中存在不良记录,您可以向银行合理解释不良信用调查的原因,并出示相关证明。如果银行仍然坚持不批准,另一家银行是更好的选择。银行之间的规定不尽相同。
贷款失败的原因是什么
1.由于信贷政策的变化或银行自身的原因
这是一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不能归因于买方和开发商的外部原因,抵押贷款无法成功处理,导致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
根据更高法解释“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买受人未能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达成协议,买受人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由于开发商的原因
如开发商与银行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或开发商出售的项目不符合贷款条件,导致抵押无法成功办理,等原因是开发商无法成功办理购房抵押根据《更高法解释》,“一方当事人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不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即开发商应允许办理退房手续,退还收到的首付款本息,并按约定的金额或比例赔偿买方违约金。
3. 买受人因个人原因无法成功办理抵押
如买受人提供的信息不完整,或开发商因还款能力不足、信用记录差等原因无法从银行获得抵押贷款而购买房屋,开发商是否应允许买方退房并终止购房合同。
可以看出,根据更高法的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支付,因一方原因不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要求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有权要求买方一次性支付余款或终止合同。如果购房合同终止,买受人应赔偿开发商的损失,即按违约金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一般从首期款中扣除,剩余的首期款退还给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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