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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不动产质押权初次登记法律规定是啥如何办理

53962022-12-25 10:12:00

提到不动产想必大家都并不是陌生,因为那是大家财产的一部分,我们是非常重视这个的,由于其是有一定的意义的,因此其实是可以用自己的不动产开展抵押物的,近期许多的人都资询厦门市不动产质押权初次登记法律规定是啥,下边跟着国祥金服我一起来处理这方面的问题呢。

厦门市不动产质押权初次登记法律规定是啥

一、厦门市不动产质押权初次登记法律规定是啥

1.《不动产登记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656号)

第五条:以下不动产支配权,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一)团体土地权;(二)房子等房屋建筑、建筑物使用权;(三)山林、树木使用权;(四)农用地、林地类、草地等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质押权;(十)法律法规必须登记的许多不动产支配权。

第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国土规划主管机构承担具体指导、监管全国各地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省级以上地区人民政府理应确定一个单位为主管机关的不动产登记组织,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和接受上级领导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机构专业指导、监管。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组织办理;市辖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知道区级不动产登记组织统一办理隶属各个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市级行政区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市级行政区的不动产登记组织各自办理。不可以各自办理的,由所跨县市级行政区的不动产登记组织商议办理;拒绝调解的,由共通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机构特定办理。国务院令确立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树木和林地类,国务院令准许新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所使用的国有土地出让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规划主管机构会同相关部门要求。

2.《福建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有关加速推进县市二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闽政办发明电﹝2015﹞65号)一、加速不动产登记岗位职责融合和企业建立工作中。各市区、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央及省的统一规定,秉着“有益工作衔接、切实便民措施”的基本原则,赶紧制订妥当执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井然有序融合土地资源登记、房子登记、林地类登记、水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岗位职责,统一由国土资源厅门担负。

二、厦门市不动产质押权初次登记时长

办理时长: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运转日)早上8:00-12:00在下午15:00-18:00(夏令时间)早上8:00-12:00在下午14:30-17:30(冬令时)(节假日日以外)

以上就是关于2023-12-25 编帮大家搜集的相关不动产质押权初次登记相关的知识,文中全是给大家分享了这些等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的,办理这件事情需要大家带的相关资料也是非常多的,因此大家一定要好好的好好准备,如果你们在这一方面还有其他疑惑,可咨询大家国祥金服的更专业的业务经理,处理自身不清楚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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